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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有哪些「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例子?

歷史上“君犯法,庶民同罪”的壹個例子: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任命孫楊在秦國開始政治改革。秦國頒布變法,改革戶籍制度,實行“連坐法”,即五人為壹,設五個隊長;第二個五是什麽,長度是什麽。

按軍隊編制組織老百姓,實行軍事化管理。如果壹個人違法,其他人都會受到懲罰。這個方法就是讓大家互相監督,互相匯報。別人不舉報犯罪,就減半,舉報的就像戰場上殺敵壹樣獎勵。

當時,秦孝公趙曲良的兒子趙四觸犯了新法。趙尚是太子。根據過去的法律,王子不能被判刑。

公孫陽對趙曲良說:“新法不能順利實施,是因為高層的人不把它當回事。因此,王子必須受到懲罰。但是,太子是未來的君主,不能被處死。按照坐在壹起的法律,太子的老師是可以處罰的。”

於是,太子的兩位老師和公被割去鼻子,並在臉上紋身。趙曲良的長兄趙倩敢於懲罰國君的弟弟,這件事在秦國引起了轟動。

擴展數據:

“太子犯法,庶人同罪”解讀:太子犯法,與庶人同罰,不加特殊對待。指國王的法律對王公和平民是壹樣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最早是由法家商鞅、韓非子等人提出的。“法不貴,繩不彎”,意思是法不偏向權貴,墨線不向彎曲的地方傾斜。

當今法治社會,更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循原則。只有人民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社會才能更加公平、公正、開放,人民的生活才能健康、幸福、快樂。

百度百科-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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