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禁止中小學及在職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壹是嚴禁中小學組織和要求學生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校外培訓機構或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及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解決方案:
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規範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2015》,明確要求禁止中小學和教師違規補課及其亂收費行為。對確需補課的高中畢業生,應以答疑輔導的形式進行,不得違規向學生收取費用。
教育部印發《關於禁止中小學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針對中小學教師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問題,提出六條禁止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