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活動的;(二)制作、傳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物品的;(三)強迫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服裝和標誌;(四)為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實施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活動提供信息、資金和物資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擲假爆炸、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