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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執行是什麽意思?

執行立案是審判立案和執行立案的統稱,是法院兩種目的不同的立案程序。詳情如下:

1.立案審理的目的是對有爭議的案件進行審理和判決。立案執行是法院作出判決後,被告不履行,法院應被執行人的請求或者根據判決自行執行;

2.申請執行意味著法院已經受理了強制執行的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3.立案執行需要申請或者移送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者其繼承人,被申請執行的法院有執行管轄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和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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