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治原則要求壹切立法活動必須以憲法為依據,符合憲法精神;立法活動必須有法律依據,立法主體、立法權限、立法內容和立法程序都要符合法律的規定,立法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範的要求行使權力、履行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和其他基本法律。NPC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部分法律進行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