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制圖統壹標準(GB 50001-2010)
3.2標題欄
3.2.1圖紙應有標題欄、邊框線、寬度線、裝訂邊緣線和居中標記。圖紙標題欄和裝訂邊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中橫向使用的圖紙,應按圖3.2.1-1和圖3.2.1-2(右側或下側)的形式排列;
2垂直使用的圖紙應按圖3.2.1-3和圖3.2.1-4的形式排列(右側或下側)。
3.2.2標題欄應如圖3.2.2-1和圖3.2.2-2所示(圖3.2.2-1:右側排列時寬度為40-70,自上而下為設計單位名稱區、登記人簽名區、項目經理簽名區、修改記錄區、項目。如圖3.2.2-2所示,下方版面寬度為30-50,從左至右依次為設計單位名稱區、登記人簽字區、項目經理簽字區、修改記錄區、工程名稱區、圖紙編號區、簽字區、會簽區),其大小、格式、分區根據工程需要選擇確定。簽名欄應包括實名欄和簽名欄,並符合以下要求:
在1涉外項目的標題欄中,中文下方應附主要內容的譯文,設計單位上方或左側應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字樣。
在計算機繪圖文件中使用電子簽名和認證時,應符合國家有關電子簽名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