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戴腳鐐是什麽罪?

戴腳鐐是什麽罪?

法律分析

大多數犯人都戴著手銬。只有重罪犯和死囚才會戴鐐銬,有時普通犯人指認犯罪現場時也會戴。腳鐐是壹種金屬設備,用來捆綁囚犯的腳,使他們不能走得很快。它們通常由兩部分組成:鐐銬和鎖鏈。使用方法是將腳鐐套在犯人的腳踝上,腳鐐上裝有鎖或鉚釘孔。通過鎖上鎖或在鉚釘孔處釘上鉚釘,可以將腳鐐固定在犯人的腳上,使犯人無法脫下腳鐐自由行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二十條看守所使用的工具是手銬、腳鐐和警繩。警繩只有在追捕罪犯或執行死刑時才能使用。使用手銬腳鐐壹般不得超過十五天,但被判處死刑的罪犯除外。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使用時間的,必須經主管公安局和局長批準。在犯人被戴上手銬或腳鐐期間,看守人員和警察應加強教育,危險行為清除後,應立即解除。必須嚴格遵守手銬腳鐐的規格和使用程序。

第二十壹條看守所遇有群眾鬧事或者外來人員包圍看守所的情況,應當立即采取緊急措施,並及時向公安機關領導報告。

  • 上一篇:江西南昌工廠火災致5死1傷。妳將如何對此事件負責?
  • 下一篇:勞動合同解除程序違法的法律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