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壹般情況而言,首先要尊重國內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在不違反國內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可以締結國際條約。而國際貿易管理沒有明確的規定,不是明確的法律條約,沒有絕對的約束力,所以在貿易中可以修改和變通。
應特別註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簡單來說就是:國際貿易條約>;國內法>國際慣例,其中註意到國內法聲明保留,但保留條款除外,保留條款如有規定,應優先於國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