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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是指制定新法律的活動,對嗎?

立法是指制定新法律的活動,這是錯誤的。

立法是以法律和制度的方式分配權利資源、權力資源和其他相關社會利益的特殊活動。立法包括國家立法機關授權其他國家機關制定法律法規的活動。立法有時是國家制定的法律、法令、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同義詞。就立法活動或過程而言,通常對立法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廣義的立法在法理學上是創造法律的同義詞,是指有關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制定、修改、補充和廢止規範性文件,承認法律規範的活動。但在現代立法意義上,廣義的立法主要是指制定法律,即有關國家機關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補充和廢止規範性文件的活動。狹義的立法是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或議會、國家立法機關等)的活動。)制定、修改、補充和廢止基本法律(或法典)和基本法律(或普通法)以外的法律。所以“立法”這個詞有很多含義,用的時候意思要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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