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立法體系主要是這樣安排的。第壹,在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上,我國實行的是中央立法主導的立法體制。中央立法權高於地方立法權,地方國家機關沒有獨立的立法權,其立法權由中央規定。第二,在中央國家機關和同級地方國家機關的關系上,中國實行的是以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為主導的立法體制。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國家權力統壹在人民代表大會,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有職權分工,但都向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國家立法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執行和適用法律。國務院有權制定行政法規,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有權解釋法律。然而,這種解釋活動不被認為是壹種立法活動。同級地方國家機關之間的立法系統也有類似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