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是統治階級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和統治秩序而采用的懲罰犯罪的強制性方法。
中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我國的刑罰是由最高立法機關在刑法中確立,由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適用,由專門機構執行的最嚴厲的強制方法。
司法機關采取的剝奪罪犯某些權益的強制性刑罰。
我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章規定了我國刑法的種類,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壹、主刑種類如下:
1,控制;
2.刑事拘留;
3.有期徒刑;
4.終身監禁;
5.死刑(包括立即執行和緩期執行)。
二、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1,罰款;
2.剝奪政治權利;
3、沒收財產;
4.驅逐出境。
刑罰執行制度
包括:
1,換向
2.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