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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壹個好公民的標準是什麽?

舊時指普通人(不同於賤民),翻譯過來就是老百姓;用英語;或者是指規規矩矩的善良的人,英文翻譯成守法的人。如今,“好市民”在江蘇省睢寧縣有了新的內涵。該縣創建了壹個前所未有的“好公民”評級,並將每個公民私人生活的所有方面納入公共信用收集系統。比如“招商引資做平民英雄”被獎勵+20分,惡意欠話費-20分。縣委書記高調表示,要“嚴把民風關”,讓群眾“壹處守信,處處受益;壹處不可信,處處受限。”古今中外的歷史經驗告訴我們:民風建設重要;好的民風從來不是“嚴管”出來的,也不是打分評級形成的。靠壹點點對“好人”“聽話人”的“優先”和對“草公示名單人”“刁民”的“嚴格控制”,就能實現良好的民風,縣委書記太天真了。然而,在現代社會,強調“自由”和“意識”、道德呼喚和法律基礎,其理論出發點早已成為法治思維中的“法律至上”。“嚴管”從來不是長效機制,“嚴管”的終結無非是在“沈默”中悄然終結,或者在“爆發”中被迫停止。但是,我們也必須承認,個人信用信息建設是道德建設和法治建設的重要手段和途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尤為必要和迫切。但是,個人征信系統關系到每個公民的生存和發展,建立的過程要充分權衡,循序漸進,依法進行,不能簡單粗暴,草率無據。沒有法治,個人征信系統必然成為政府和壟斷部門的“霸王”系統,必然招致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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