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兩個人認識,或者因為彼此發生爭執,被害人被兩個人毆打,被害人被法醫鑒定為輕傷或者重傷。打人者涉嫌故意傷害,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2.雙方互不認識,無故對被害人實施兩人毆打,造成傷害,打人者涉嫌尋釁滋事罪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故意傷害責任包括哪些內容?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首先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害人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構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機關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1.故意傷害他人的,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1)受害人受到傷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視造成的損害而定;
(2)造成被害人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3)不構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機關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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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人身損害賠償的範圍。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