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刑事訴訟舉證責任:如果是自訴案件,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如果是公訴案件,舉證責任由檢察機關承擔。
3.行政訴訟舉證責任:被告對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證據和規範性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壹條,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證明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證明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 *被告對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證據和規範性文件。“這是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被告的舉證責任。但在行政訴訟中,被告並不對所有需要證明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原告也會對部分事項承擔壹定的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