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輛車右轉時,處理方法如下:
(1)後車與行駛中的前車相撞發生追尾交通事故的,後車負全責;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三)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警示標誌的,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采取緊急制動措施。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得超車:
(壹)前車正在左轉、掉頭、超車的;
(2)有可能遇到迎面駛來的汽車;
(三)前車是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或者工程救險車;
(四)通過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城市交通路段以及其他不具備超車條件的路段。
二、兩車右轉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1,事故分類兩車右轉,首先要看誰違章,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
2.要看誰條件好,誰被刮了。如果是完好的,要賠償修復費用;
3.如果兩個人都剃了,那就各走各的,不用互相負責。前提是他們都沒有違反交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