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害人輕傷以上的,行為人構成故意傷害罪,需要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2.如果毆打未成年人只是造成輕傷,不追究刑事責任,屬於治安違法行為。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
2.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 * *場所聚眾鬧事,造成公共* * *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綜上,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234-1條
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以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故意傷害罪;未經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同意,故意殺人的,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的,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罪,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器官,或者違反國家規定,違背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