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法與壹般法分類根據法律效力的範圍,從空間效力的角度來看,適用於特定地區的法律是特別法,適用於全國的法律是壹般法。
從時效的角度來看,非常時期適用的法律(如緊急戒嚴、戰時實施的法律等。)是特別法,而平時適用的法律是壹般法。
從對人的作用來看,適用於特定公民的法律(如兵役法)是特別法,而適用於全國公民的法律是壹般法。特別法與壹般法的關系在於,在特殊情況下可以首先適用特別法。
擴展數據方法的其他分類: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是根據法律創造和表達的形式來分類的。成文法是有權制定法律規範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如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不成文法是指未經國家制定,但已被國家承認並賦予法律效力的行為規則,如習慣法、判例、判例等。(見法源)
2.憲法法律和普通法是根據法律的內容和效力來劃分的。憲法是由制憲會議或總立法機關按照特定程序或壹般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礎。
3.根據法律內容對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分類。所有規定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權利義務本體的法律都是實體法,如行政法、民法、刑法、婚姻法等。其中,具體規定某些國家機關的職權範圍、組織原則和活動的法律也稱為組織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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