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物權包括物權和債權。債權有以下三個作用:(1)主張給付。債權債務關系有效成立後,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支付。(2)支付接收權。債務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接受並永久保持因履行而獲得的利益。(3)債權保護請求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根據這壹事實請求國家機關予以保護,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時會因時效等原因而喪失請求保護的權利,但此時仍享有接受債務人自願履行的權利。債權具有以下特征:(1)債權是壹種相對權,對人權有害。債權債務存在於特定人之間,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主張自己的權利,不得向債務人以外的任何人主張自己的債權。(2)債權即債權。債權的實現必須依靠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不得支配債務人的人身和財產。(3)債權是有期限的。債權是有期限的權利,期限屆滿,債權消滅。(4)債權的設立具有任意性。這主要是為了合同債務。在法律不禁止的條件下,合同債務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可以自行協商。(5)債權本身不具有排他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壹十八條* *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權利人基於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請求特定的債務人實施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