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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不合適的男女強行配對為「不合群」的由來是什麽?

鴛鴦是壹種多愁善感的動物,常被比喻為夫妻。所以混淆就是把夫妻搞混,是對婚姻的隱喻。這句話出自明代小說集馮夢龍的《喬氏太守格格》。這個故事發生在北宋時期。在杭州有壹種生活叫劉秉義。有壹兒壹女,分別是和慧娘,分別嫁給了寡婦的姑姑朱姨和裴九的兒子裴政。

此外,寡婦家還有壹個兒子叫孫潤,是朱阿姨的雙胞胎哥哥。從小我就和許家的女兒兒訂婚。劉仆16歲時,病重,久治不愈。劉家人想盡快娶到寡婦家的朱阿姨。寡婦得知病重,不願把女兒嫁給柳家,就把孫潤化裝成女人,假扮成她的妹妹嫁給了柳家。

結婚那天,由於行動不便,劉家請女兒朱奕和“大嫂”孫跑去拜堂,讓女兒陪新娘過夜。但這是個問題。扮成女人的孫潤,和來陪夜的慧娘,年紀都不大。兩人獨處壹室時,他們的男女關系自然就發生了。事發後,雙方都上門起訴。裴家狀告劉家離婚,劉家狀告家誘奸。

根據當時的法律,有罪的婚姻和通奸是犯罪行為,應該受到懲罰。受理此案的杭州知府,對這些年輕人深表同情,希望成年後也能漂亮。權衡利弊後,提出了最佳方案。在得到這四個人的同意後,他以杭州知府的名義重新安排了三個年輕人。劉家的兒子又娶了長孫寡婦的女兒朱姨。慧娘與孫潤舉行教堂禮拜儀式,認定其婚姻合法有效。戈文介紹了裴崢。

三對情侶立刻在禮堂頂禮膜拜,於是就產生了三對情侶,然後就有傳言說這是壹次美好的對話。後人把這種不恰當的男女強行配對稱為“格格不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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