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遼寧三支壹扶工資

遼寧三支壹扶工資

法律分析:“三支壹扶”計劃人員在服務期間主要從事基層農業技術、衛生、水利、鄉村振興、農村文化建設、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工作,積極推選符合條件的“三支壹扶”人員兼任團委副書記、河(湖)長助理、基層供銷社主任助理、兒童之家。並按照國家、省和服務地區的有關規定,享受工作生活補貼和社會保障等相關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八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提出區位等規劃條件, 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擬出讓土地的使用性質和開發強度,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 規劃條件不確定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建設項目批準、核準、備案文件並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向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擅自變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 上一篇:離職後保險業務員檔案保存多少年?
  • 下一篇:龍遊法律信息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