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公司會保留離職員工的檔案兩年。壹般情況下,員工離職和辭職的流程如下。原則上,員工應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向單位人事部門提交書面辭職報告,並領取辭職表格。
人事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離職原因,並做好記錄。
2.根據離職單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應將《離職手續表》提交給部門主管簽字。
如果屬於部門負責人以上的職位,可能需要高層領導的批準和簽字。
(2)員工的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由員工所屬部門助理向員工收回,確認無誤後由助理簽字。
(3)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及公司是否存在財務拖欠(包括借物及出差報銷),如有拖欠,當場償還,如無拖欠,財務部在離職單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離職表上獲得所有要求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將向員工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人事部門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終止員工的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
離職員工如需轉移公積金,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如需提取,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部應在職工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部將對離職員工重新建檔,同時結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