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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在監視下外出嗎?

法律分析:出不去。但經批準可以外出,未經批準不能離開住所;未經批準,不得與他人會面或通信;安排時需要及時到場;不要幹擾證人的證詞;不得銷毀、偽造證據,或者需要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駕駛證交由執法機關保存。所以監視居住是不能出去的,只有司法機關傳喚才能出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被監視居住的場所;(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三)提審時及時到場;(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由執行機關保存。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逮捕;如果有逮捕的必要,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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