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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疫情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法律解析:遼寧省疫情期間工資按照人社局下發的《關於疫情期間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期間勞動關系的通知》執行,規定在與員工協商壹致的基礎上可以調整疫情期間工資標準,實行崗位輪換休息,盡量不裁員;企業在工資支付期內停產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壹個工資周期的,正常上班的職工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上班的,按照當地生活水平支付生活費。

法律依據:《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間勞動關系的通知》第二條:企業因疫情發生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調整工資、輪崗輪休、縮短工作時間等方式穩定崗位。通過與員工協商,並盡量不裁員或盡量減少。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定崗位補貼。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企業停產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工資支付期限超過壹個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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