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在內容、法律地位、制定程序不同的基礎上分為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據法律規定的內容、法律地位和程序的不同,法律可以分為根本法和普通法。詳情如下:
(1)根本法是指在壹國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居於核心地位的憲法,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制定和修改有極其嚴格的程序;
(2)普通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
這部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我國各族人民取得的成就,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自己的根本活動準則,都有維護憲法尊嚴和保證憲法實施的責任。
第二,法的本質是什麽?
法律的本質是統治階級國家意誌的體現。詳情如下:
1.法律體現的統治階級意誌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反映了社會的客觀需要;
2.法律體現的是統治階級的整體意誌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統治階級每個成員個人意誌的簡單相加;
3.法律反映的不是統治階級的普遍意誌,而是被視為法律的統治階級的意誌,即統治階級的國家意誌;
4.法律反映統治階級的意誌,並不意味著法律完全無視被統治階級的意願和要求,法律也會在壹定程度上反映被統治階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