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國家安全教育日。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壹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免受危險和內外威脅,以及確保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將加強國家安全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
擴展數據
維護國家安全地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和國家安全法規的有關規定。
2、及時舉報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3.如實提供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已知證據。
4、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或其他協助。
5.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6.保守已知的國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8.任何個人或者組織不得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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