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應承擔貨物的質量問題。對於買方發起的退換貨行為,不屬於商品質量問題,運費承擔分為兩種情況:
(1)商家將產品打包,買家只需承擔退貨運費。
(2)非商家產品,所有郵費由買家承擔。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按照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根據規定,退貨產生的運費應當依法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果消費者參加符合壹定條件的免運費活動,但退貨後無法達到免運費活動的要求,網絡商品銷售者可以在退款時扣除運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商品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商品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