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是合同本身的強制力,表現為對合同的自覺遵守和對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責任甚至制裁。合同的目的是通過履行來實現的。在履行中,當事人遵守合同義務的根本動機不在於合同利益、誠實信用等道德因素,而在於合同的強制力。同時,不履行合同義務必然導致相應的責任,從而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因此,在簽訂合同時,雙方首先要考慮要達到什麽樣的合同效果,並仔細審查合同條款。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1,手寫簽名印章(非單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名印章)雕刻簡單,公安機關對此沒有嚴格的登記備案制度。
2.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效力是相對的。企業或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意義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代表法人直接行使職權。他的行為屬於職務行為,視為法人行為,法律後果由企業或單位承擔。
3.只要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單位洽談業務,簽訂民事合同的行為與加蓋法人單位公章的行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責任由法人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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