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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打擾法律如何規定時間?

噪聲擾民的時間調節

1,壹級生活區夜間測得50分貝以上,二級生活區夜間測得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22點或者到第二天早上6點,就是擾民,屬於噪聲汙染。

2.如果在妳的地方有這些類型的行為,這是壹個麻煩。根據國家規定,在居民區,允許的室外噪聲級是白天50分貝,晚上40分貝。

3.在國家《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中,超過國家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學習的現象稱為環境噪聲汙染。包括工業噪聲汙染、建築施工噪聲汙染、交通噪聲汙染和社會生活噪聲汙染,我們重點關註社會生活噪聲汙染。

擾亂人民的懲罰:

第壹,如果情節輕微,警察壹般會先給予警告,要求不要繼續擾民。

二、繼續擾民的,警方可視情況,處以治安處罰、罰款或處以行政拘留15天。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法律法規,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民法典》第165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66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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