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樓上發出的噪音已經嚴重影響了他人的日常生活和休息,構成擾民,這種情況下可以報警,讓警察上門警告,解決糾紛,但報警不是首選;
2.建議當事人與樓上鄰居溝通協商解決糾紛;
3.協商不成,建議找物業或街道社區調解;
4.如果糾紛仍未解決,撥打110報警,讓警察出面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條例》第六十壹條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消除危害;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