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和陌生網友中善良和愛的間接力量
但是,也有人擔心“是三分毒”
如果接受者在服藥後有不良反應,
給藥的壹方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所以,給藥的時候最好寫個“免責聲明”。
這有必要嗎?
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壹位律師。
北京市史靜律師事務所徐浩律師
意思是“不必要”
據了解,民間“免費送藥”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壹種是在相鄰的街區,人們在業主和居民中發布求助信息,然後共享藥品。另壹種是同城相距甚遠的網友通過“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公益互助”微信小程序等網絡平臺發布信息,交流所需物品。
免費送藥的法律性質是什麽?
北京史靜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浩表示,免費送藥是壹種好心的行為,也被稱為友誼。是指當事人無意設立權利義務法律關系,但壹方基於良好的道德,實施使對方受益的關系,旨在增進友誼的行為。布施善舉是生活中很常見的行善行為,比如搭順風車、見義勇為等。
雖然大部分是布洛芬、對乙酰氨基酚等常見非處方藥,但這些藥物存在壹定的用藥禁忌,用法用量不當可能會引起不良反應。有人因此擔心,壹旦接受者服藥後出現不良反應,捐獻者就要承擔法律責任。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建議捐獻者同時寫壹份免責聲明,免除自己的責任。
“除非捐獻者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即使受者服藥後出現不良反應,捐獻者也不承擔法律責任。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是指捐贈人明知該藥品是過期藥品,或者是假藥、劣藥,或者該藥品受到汙染,否則捐贈人不承擔法律責任。”徐浩說,“基於此,給藥時寫免責聲明是不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