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和地方政府設立的林業、草原機構屬於行政主管部門。林業和草原管理局下屬的林業和草原技術推廣管理部門屬於事業單位,所以林業局既是事業單位,也是行政單位。林業局是國家和省、市、縣政府的林業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的林業生態規劃建設、林業行業指導和管理、野生動物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森林資源保護等工作。
國家林業局設11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政策法規司、造林綠化管理司(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森林資源管理司(木材行業管理辦公室)、野生動物保護和自然保護區管理司、農村林業改革發展司、森林公安局(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發展規劃和資金管理司、科技司、國際
林業局的職能
1、研究制定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相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2、制定全國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中央壹級的林業資金;監督國家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3、組織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組織指導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組織和協調防治荒漠化國際公約的實施;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國家林業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