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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育苗的經營範圍

法律分析:林木種苗公司的經營範圍組織其成員從事林木育苗和銷售種苗(依法必須經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購買合作社成員育苗所需的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有專項批準的除外);引進林木育苗新技術,開展林木育苗技術交流和咨詢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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