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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種質資源管理辦法

《林木種質資源管理辦法》由國家林業局制定,旨在規範林木種質資源的收集、保護、利用和管理。該辦法明確了種質資源使用者的責任,註重生態保護,促進可持續發展。

《林木種質資源管理辦法》由國家林業局於2006年5月5日發布,共48條,旨在規範林木種質資源的收集、保護、利用和管理。根據該辦法,種質資源的采集應當符合科學、規範、合法的原則,采集者應當尊重本地區的文化、宗教和生態特點,並由政府管理和批準。辦法還強調了種質資源的保護和利用,明確了種質資源使用者的權利和義務,要求使用者依法利用種質資源,確保資源安全有效利用,同時應當保護生態環境,避免生態環境受到破壞。此外,《林木種質資源管理辦法》還規定了管理機構及其職責,要求建立相應的綜合管理制度和評價機制,促進林木種質資源管理協調規範發展。

《管理辦法》中是否有對非法采集利用林木種質資源的處罰?是的,《林木種質資源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包括未經政府許可采集種質資源和違反管理規定使用種質資源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進行處罰。具體處罰措施包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或者罰款。

《林木種質資源管理辦法》的實施,對於保護我國生態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應當加強對該方法的研究和宣傳,尊重生態環境和文化多樣性,促進林木種質資源的科學管理和利用。

法律依據:

《林木種質資源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因人為因素造成種質資源損害的,行為人或者責任單位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責任,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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