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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會如何定性那個在醫院持刀捅傷三人後又自殘的男人?

從法律上講,男子的這種行為屬於故意傷害,即使他傷害了自己,也改變不了這個事實。2020年6月26日下午,廣東省四會市人民醫院,壹名男子持刀沖進醫院。連續捅傷三人後,他開始用刀自殘。男子傷人後,有人趕緊報警。民警立即趕到現場,將自殘男子控制。其余傷者也在醫院接受治療,沒有生命危險。

警方當天也通報了情況,並表示案件正在調查中。從這個行為可以看出,該男子沖進醫院打傷人是有非常強烈的目的性的。很有可能是他的家屬在這家醫院接受了治療,但沒有取得滿意的效果。這個原因也是很多傷醫案件的源頭。醫院是最常發生糾紛的地方。很多不講道理的病人家屬會把病人病情惡化或者死亡,都歸咎於醫院的醫生,認為他們技術不達標。

無論醫生怎麽解釋,他們都不聽。遇到這種不講理的患者和家屬,無疑是醫生最煩的事情。我覺得每個醫院都應該配備4~6名保安來保護醫院內醫生護士的安全,讓這些醫生護士安心工作,不用擔心自身安全受到威脅。不管這個人是不是傷害了醫生護士,或者是因為什麽原因傷害了別人,希望法院能對這個人重判。

從男子的自殘行為可以看出,他的精神可能已經有些不健康了,所以我也建議有關部門對男子進行精神鑒定。如果壹個男人確實有心理疾病,還不如盡早治療,免得他出來傷害其他人。也希望醫院的醫生護士能做好自我保護,上完夜班最好不要壹個人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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