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有11內設機構,即:
辦公室、政策法規司、造林綠化管理司(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森林資源管理司(木業管理辦公室)、野生動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司、農村林業改革發展司、森林公安局(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司、科技司、國際合作司(港澳臺辦)、人事司。
拓展信息林業局的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各地林業工作的政策法規,並組織監督實施。
2、制定各地林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3、組織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還林,組織和指導用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組織和指導森林資源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種子種苗生產經營、質量監督檢驗和林業良種審定申報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國山區綜合開發。
4、組織和指導全國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工作;組織編制森林采伐限額並監督實施;組織和指導森林、林木、林地登記、權屬認證和林權變更登記,調解林權爭議;負責育林費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的征收,以及森林生態補償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直屬機關紀委舉報電話和郵箱。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國家林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