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三條,中國人民和中國工人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休息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壹,是勞動者為了保護身體健康和提高勞動效率而享有的休息和休養的權利。其目的是保證勞動者的疲勞得到緩解,體力和精神得到恢復和發展;保證勞動者有條件進行業余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文化水平;保證勞動者有壹定的時間兼顧家庭和個人事務,豐富家庭生活。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工人有權享受帶薪年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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