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件工資。每件3000-10000元。
2.按中標金額比例,收費標準在. 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10%(最低收費為3000元),65438+萬元至1萬元(1萬元),6%。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當事人爭議對象的2 ‰累進收取。
3.以上收費標準不限。
風險代理費最高不得高於與客戶約定的財產利益的30%。
再審、申訴案件,按照壹個審理階段確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壹個律師事務所代理壹個案件的多個階段,從第二個階段開始酌情減收費用。
風險代理是民商事領域的壹種特殊收費方式,刑事案件不允許風險代理。是指前期只收取基本的訴訟相關費用和差旅費等基本費用,案件結束後根據法院判決的數額提取壹定比例。壹般風險代理費標準為前期基礎費3000-6000左右,判決後判決金額的10%-20%,最高比例不超過30%。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律師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托人和律師的合法權益,促進律師服務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價格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和獲準執業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的收費行為。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