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市政臨時建設工程,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
處理過程
1,已接受;
2.復習;
3.復習;
4.張貼文檔。
所需材料
(1) 1份申請書及項目基本情況;
(2)在現狀地形圖1: 500上繪制的施工圖2套(含道路橋梁管線工程施工圖4套,含縱、橫斷面設計圖);
(3) 1份與提交的文本和圖紙壹致的電子文檔。相關表格:建築規劃申請書。醫生。
處理條件
1,取得建設用地證;
2.施工圖設計文件符合批準的建築設計方案的要求;
3、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規劃部門的要求征得有關部門同意或征求有關部門的審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