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臨時黨支部主要在下列情況下建立:執行搶險救災、重大工程項目等急難險重任務的臨時組織;為開展檢查、工作隊等專項工作而臨時設立的機構;舉辦強化學習培訓班1個月以上;暫時不具備選舉條件的新設機構;企業、農村、學校、科研院所、街道、解放軍等基層單位,凡有三名以上正式黨員的,可以建立黨的基層組織。
2、如果有三名以上正式黨員,執行臨時任務需要壹段時間或由於某種原因,正式黨支部暫時不能建立,可以建立臨時黨支部。
3.臨時機構、新設機構或基層單位向上級黨組織提出建立臨時黨支部的申請。上級黨組織召開會議討論研究並作出答復,在答復中直接指定書記、副書記和委員。臨時黨支部收到答復後,可以由書記召集黨員大會,宣讀答復或決定,安排審查入黨誓詞,開始履行支部委員會、書記副書記和委員的職責,包括組織黨員學習、教育、管理和監督黨員,教育和培養入黨積極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