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單位、機構、短期學習班、培訓班等。為執行臨時任務(兩年內)而建立的,或暫時不具備建立正式黨組織條件的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按黨員人數建立臨時黨組織。臨時黨組織委員會的成員可以由黨的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暫時不具備選舉條件的,也可以由上級黨組織任命。臨時黨支部壹般由執行臨時任務的黨員組成。黨員暫在本支部過組織生活,其組織關系仍在原黨組織。壹旦臨時任務完成,臨時黨支部自然撤銷。臨時黨組織不是按照黨章規定選舉產生的壹級組織,穩定性差,難以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系統的培養、教育和考察,難以保證新黨員的質量。因此,臨時黨組織不能接受和批準預備黨員。但臨時黨組織可以接收黨外人士遞交的入黨申請書,對申請入黨的人進行教育。臨時黨組織有責任認真負責地及時向有關單位黨組織介紹和傳遞入黨申請人的表現和有關材料,或向上級黨組織反映。確實有必要懲罰違反紀律黨員。以臨時黨支部的名義,可以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黨員違紀的處分情況和處理建議,或者轉到黨員違紀所在的黨支部,由他們決定是否對違紀黨員給予黨紀處分,以及何種處分。
由於組織的臨時性,臨時黨支部承擔的任務與正式黨支部有很大不同。上級交給臨時黨支部的任務,主要是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令,對黨員和群眾進行思想政治教育,保證完成上級交給的臨時任務。臨時黨支部沒有被賦予對違紀黨員進行紀律處分的權力,所以不能對違紀黨員作出處分決定。
法律依據:
中國* * *制作方章程
第三十四條黨支部是黨的基層組織,負責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負責組織、宣傳、團結和服務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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