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堅定的政治立場,過硬的政治素質,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素質,品行端正,業績突出,群眾公認;
(三)壹般應當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4)壹般應在同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中不存在基本稱職以下等次;
(五)具有公開遴選職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經歷;
(6)報名參加中央和省級機關公開選拔的,壹般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報名參加市(地)機關公開選拔的,壹般應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七)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八)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三)、(四)、(六)項所列條件,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調整。
報考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等職位的人員。從事行政機關工作應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開遴選機關不得設置與職位要求無關的報名資格條件。
有些職位有年齡限制。詳情請參考申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