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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幾類法律規定。

根據《北京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十條,靈活就業人員主要有兩種類型:

1,非正規部門就業,即勞動標準(工作條件、工作時間、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生產組織管理和勞動關系運作等。達不到壹般企業的標準,主要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家庭作坊。

2.獨立於單位的就業形式,包括:自雇就業,包括個體戶和合夥企業;自主創業,如自由職業者、律師、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務工作者等。臨時工,比如家政小時工,街頭小販等各類零工。

擴展數據:

靈活就業人員必須按時繳納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保費用,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證、就業登記證、社保繳納證,殘疾人還應持殘疾證到當地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申請,申報繳費月數和補貼月數。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繳費基數為:基礎養老金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計發;基本醫療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百度百科-靈活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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