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個人只有使用權,不能自由買賣。宅基地非法交易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後,土地使用權證書或相關批準文件可由村集體註銷並收回。這說明農村宅基地交易受到嚴格限制,旨在保護農村土地資源,維護集體所有權的合法性。
農村土地制度的類型:
1.集體所有的土地:指村級集體所有的土地;
2.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承包集體土地進行農業生產;
3.宅基地使用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
4.土地流轉制度:農村土地經營權依法流轉,實現規模化經營;
5.農村土地征收制度: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村集體土地進行征收。
綜上,農村的地塊和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個人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不能自由買賣;宅基地非法交易可能導致土地使用權證書被註銷,被主體收回,農村地區嚴格限制,旨在保護土地資源和集體所有權的合法性。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地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憲法第10條:城市中的土地屬於國家。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轉讓。壹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合理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