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
2.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婚姻是指夫妻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建立婚姻關系,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和其他責任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內地居民申請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和臺灣省居民登記結婚,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有效護照和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關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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