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水汙染,保護水生態,保障飲用水安全,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08年2月28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使用到2020年的版本於2017年6月27日經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訂,將於2018 1年6月27日起施行。
擴展數據:
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水汙染,保護水生態,保障飲用水安全,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河流、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地表水體和地下水體的汙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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