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口本公證:戶籍所在地公證處受理並提供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
2.親屬關系公證:關系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身份證原件、親屬關系證明、護照復印件;
3.公證不罰:妳先去公證處開介紹信,再去妳住的分局(不是派出所)開無罪證明,然後去公證處公證。
留學公證流程如下:
1.申請:申請是指當事人請求公證處進行公證。申請公證時,當事人應當親自向公證處提出書面或者口頭申請。申請公證的當事人委托他人代為申請公證的,必須向公證處提交書面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托人簽名蓋章;
2.受理:受理是指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初步決定受理處理。此時,申請人可以在公證處領取各種申請表;
3.審查:審查是整個公證程序中最重要的環節,是決定申請公證事項是否真實合法的關鍵;
4.拿公證書: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
5.繳費:公證費是指國家公證處依法行使公證職能過程中,向申請公證的當事人收取的相關費用。它是壹種國家司法費用。公證處出具公證書後,應當按照司法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條。
居住在中國境內的公民因個人原因出境,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回答有關詢問,並履行下列手續:
(壹)提交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
(2)填寫出境申請表;
(三)提交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出境的意見;
(4)提交與出境原因相對應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