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流動人口不報壹般會被警告。流動人口可以分為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流入人口是指來到本地區的非戶籍人口,流出人口是指離開本地區到外地居住的戶籍人口。流動人口按流動性可分為常住流動人口和短期流動人口,常住流動人口壹般指在本地區居住較長時期(如5年)。目前對流動人口的行政管理主要是以公安部門為主,以流動人口治安為主。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教育、計劃生育等部門分別對流動人口進行不同方面的管理。
法律依據:《流動人口管理辦法》
第三條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對待、便捷服務、合理引導、依法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和年度規劃,建立健全流動人口管理、權益保障和公共服務體系,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經費和居住證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並予以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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