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員工辭職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況只有兩種:1、已接受培訓且未完成約定服務期。2.違反競業禁止協議。此外,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
2.那麽,醫院與醫生簽訂的聘用合同中約定的巨額違約金是否因為違反勞動合同法而無效呢?通過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搜索,發現各地法院結論不壹。
3.其中,認為違約金條款有效的省份有北京、貴州、福建、安徽、黑龍江(以哈醫大四院為例),認定其有效的理由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程序上優先適用勞動法,但實體上優先適用人事法規,沒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
4.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屬於人事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適用《人事爭議處理規定》。聘用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按照合同約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