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型客車只允許牽引掛車或總質量在700kg以下的掛車。拖車不允許載人。汽車的牽引可分為以牽引軟繩為工具的軟牽引和以實心牽引架為工具的硬牽引;
2.無論采用何種牽引方式,開車前都要做好啟動、行駛、轉彎、減速、停車和遇到特殊情況的聯絡信息和信號。
您可以按照以下方式運輸拖車:
1,事故無法現場處理或車輛需要鑒定;
2.車輛無人看管,妨礙交通;
3.碰撞導致無法駕駛;
4.司機涉嫌酒駕;
5.無證駕駛;
6、無法當場提供強制保險憑證或車輛檢驗證明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貨車、半掛牽引車和牽引車只允許牽引1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保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二)小型客車只允許牽引掛車或總質量小於700公斤的掛車。拖車不準載人;
(3)由卡車牽引的拖車的裝載質量不得超過卡車本身的裝載質量。
大中型客車、低速貨車、三輪車等機動車不準拖掛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