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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霸王條款的?

法律分析:霸王條款的法律規定是,如果霸王條款是以顯失公平的方式訂立的,受害方有權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行使撤銷權的期限為受害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合同顯失公平之日起壹年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壹條。壹方當事人利用另壹方當事人處於危險狀態、缺乏判斷力的情況,導致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撤銷權消滅: (壹)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壹年內,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未行使撤銷權的;(二)當事人受到脅迫,自脅迫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三)當事人在知道撤銷原因後,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明確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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